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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 大型企业比例提至50%

来源:都市时报    时间:2022-07-07 11:47:58

为继续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云南省在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至22个行业的基础上,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

17个行业纳入实施范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云南省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阶段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行业达到22个。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新增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缓缴工伤保险费

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

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

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请转移养老、失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为其足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比例提至50%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省人社厅介绍,目前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此外,拓宽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扩岗补助,与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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