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保障房,城管责令限期整改杜绝反弹回潮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3-05-18 12:25:37


(相关资料图)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5月18日报道:日前,南翔镇嘉程路900号铁建澜庭小区有居民反映称,某户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南翔镇城管中队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巫某由于在市区上班,居住在南翔镇不方便,就将上述地址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了出租。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在没有购得全部产权前,是不允许出租和出借的。除了登记在册的产权人和同住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居住,即使是不收房租也不允许。

5月10日,南翔镇城管中队、南翔镇房办、属地居委、物业就该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问题集中约谈当事人巫某,根据现有固定证据,确认相关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告知当事人若逾期并未改正的,将交由城管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把相关行政处理决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有关社会主体查询使用。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法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又拒不整改的,房东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 罚。房东巫某在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将立即落实后续租客搬离问题。执法人员将在责令限期内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接下来,针对房屋管理领域执法事项,南翔城管中队将会同房管、物业 、居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从先期介入提前宣传、中期有违必查、后期 长效管理三方面,严控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行为,杜绝反弹回潮。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机械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