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局发布《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就夏敢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的几点建议》予以答复。
详情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
夏敢华代表:
《关于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的几点建议》(第1364号)由我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全省碳汇开发交易配套制度。为支持碳汇开发、丰富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履约模式,2017年5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出台《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选取了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开展福建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通过试点的辐射带动,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截至3月31日,全省累计完成FFCER交易和再交易405.49万吨、金额6267.14万元。同时,为推动碳汇价值转化,出台实施了《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开发福建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FFCER)产品,将FFCER纳入碳交易体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FFCER参与年度配额清缴履约,打通林业碳汇生态价值转化通道,形成以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碳汇核算和项目开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减排量备案和交易的工作制度。
二、关于完善省级碳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在已有亲清服务平台基础上,深化拓展福建省生态云平台亲清服务的范围领域,于2021年12月在全国首个上线“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将碳市场建设、碳金融等相关的服务内容加入其中,不断深化拓展应用范围和服务方式,同步链接碳汇供给侧和需求侧信息,为碳汇开发、交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此外,出台实施《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开发了“八闽碳惠”APP小程序,建设碳减排核算功能,为各类大型活动和低碳出行实施碳中和提供平台支持。
三、关于大力推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探索“林业碳汇+”活动,由点到面,着力推动林业碳汇产品实现其生态价值。一是“林业碳汇+中和活动”。贯彻落实《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通过营造碳中和林或购买林业碳汇,抵消活动会议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截至目前,“八闽碳惠”小程序注册用户数3553名,已完成碳中和数量640.52吨,低碳出行36635483(步数),低碳公益捐赠178次;全省已有30个单位34场会议活动中和抵消碳排放量598.8吨。二是“林业碳汇+乡村振兴”。三明、南平顺昌等地探索发展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农村碳汇林作为开发对象,促进林农和村集体增收,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截止目前林业碳票、“一元碳汇”分别实现交易8.6万吨、0.798万吨,117.1万元、79.8万元。三是“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四是“林业碳汇+生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保险、再保险业务,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碳汇损失风险,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省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将着眼“双碳”战略目标,围绕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减排、降碳、碳汇金融相关服务,进一步完善平台综合服务功能,通过平台数字赋能更好支持碳减排和碳中和行动,同时,鼓励积极使用林业碳汇减排量进行抵消中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家重启后的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加强林业碳汇方法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福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制度。积极推进“碳汇+”活动,推广碳中和活动,抵消会议碳排放,指导三明、南平等地进一步完善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机制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倡导广大社会公众树立低碳意识,增强减排观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造林处 曾桂华
联系电话:157****7667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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